7.2008年2月.青島李滄法院審理了一起團伙搶劫案.案犯是15個平均年齡不到20歲的年輕人.最小的只有15歲.他們通過網絡認識之后.為弄錢吃喝玩樂.結伙搶劫.這一案例給我們的啟示是①堅持內圈交往.反對外圈交往②現實生活中的人際關系復雜.我們在外圈交往中應該謹慎.避免盲從③自覺抵制社會生活中的不良影響④互聯網會給我們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.我們不應該通過互聯網交往⑤追求科學.文明.健康的生活方式A.①③⑤ B.②③⑤ C.①②④ D.③④⑤ 查看更多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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